2016.04.01

       行政院会昨(31)日通过民法继承编的相关修正草案,降低特留分为应继分的比例。永然联合法律事务所所长李永然表示,修正案更为尊重被继承人生前的意愿,相对限缩了各继承人所能主张分配遗产的权益。

       如民众在生前未立遗嘱,遗产会依民法「应继分」规定分配给各个继承人。但若民众在世时立有遗嘱,未在遗嘱中被提及的继承人仍可主张自身的「特留分」权益。根据现行民法,直系血亲卑亲属、父母和配偶的特留分,均为其应继分的二分之一;而在修法后,特留分降低为其应继分的三分之一。

       举例来说,能够继承父亲遗产的子女有三位,平均下来,每人都可分得三分之一的遗产。但若父亲立有遗嘱,指定由一位子女全额继承遗产,其他子女仍可依现行民法主张特留分为六分之一;修法后所能主张的特留分仅剩九分之一。

       李永然表示,大多数国家都立有特别保留的相关规定。举例来说,中国法律虽然原则上充分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但若继承人确实有生活困难,仍可酌情予以部分遗产。此次修法,可以看出政府倾向于尊重过世者分配财产的意愿,限缩继承人所能主张的权益金额。

       另外,此次修法草案也修正了胎儿分配遗产的权益,改为胎儿出生后才可以分割遗产。李永然对此分析,由于胎儿出生后才能决定遗产如何分配,分配遗产的时间将会挪后,主要影响的对象将会是非胎儿的其他继承人。

2016-04-01 03:11:05 经济日报 记者郭珈尔/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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