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政务委员林祖嘉今(11)日将审查有「反避税条款」之称的所得税法修正案,一旦立法院通过,未来,不管是设在开曼、英属维京群岛或巴拿马的境外公司,只要是台湾公司可控制的关系企业,或是在台有实际管理处所,都必须在台湾缴税。
国际调查记者同盟(ICIJ)日前揭露「巴拿马文件」,多国政要涉嫌利用境外公司隐匿财富、逃漏税。在民气可用下,政院今天将审查,两年前曾在立院通过初审的反避税条款。先前立法院党团已将此案列为优先法案,外界预料最快520之后,将有机会完成三读。
财政部长张盛和强调,有了反避税条款,台湾的反避税功力,约只拿到四、五十分,不足之处,还得靠多签租税协定、资讯交换协定来弥补。
政院表示,「反避税条款」有两大重点,一是,建立受控外国公司课税制度,未来,只要本国企业具控制权的关系企业,其盈余不论有无分配给在台湾的母公司,都要按持股比率向国库缴税。政院说,此举能切断国内企业将盈余留在海外子公司,不汇回国内以规避纳税的管道。
第二个重点是,改变企业的居住者身分认定原则,日后,企业在免税天堂设立境外公司,其企业的居住者身分,将视其「实际管理处所」何在来决定。
官员解释,有些公司表面看起来像是外国公司,实际上董监事生活与工作重心都在台湾,甚至营业活动与重要决策都是在台湾进行,这些公司未来都要视为国内企业,负起缴纳全球所得税的义务。
2016-04-11 02:15:08 经济日报 记者林安妮/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