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22

       喜欢在淘宝网等海外电子商务网站购物的「海淘族」注意了,行政院会昨(21)日通过关税法修正案,未来将针对海外网购次数太频繁的买家,取消货品完税价格低于3,000元的免税待遇。

       所谓太频繁,是指同一人每月收受两次,或半年达六次以上者 。此外,财政部也说,正考虑仿效澳洲、大陆做法,下调3,000元免税门槛。

       目前大多数国家对于进口低价货物,多半提供一定免税额,例如我国针对进口完税价格在3,000元以下者,免收关税、营业税与货物税,3,000元以上者则向买家逆向课税。

       不过,此一规定在跨境网购风潮大兴之后,造成国内外业者税务负担大不同,各国因此有了改革声浪。

       行政院会昨天敲定在关税法第49条加注,进口次数频繁或经财政部公告的特定货物,不适用免税待遇,一旦获得立法院通过,就可实施。财政部官员解释,所谓太频繁是指,同一人每月收受二次,或半年达六次以上,即便快递货物完税价格单次均在3,000元以下,也无法享有免税优惠。

       此外,财政部目前也正考虑「加挂」两项新措施,一是未来要在海关增设电子商务货品专用的报关通道,与目前的国际快递、邮包通道做一区隔;第二是研议下调3,000元的免税门槛。

       官员说,有了专用通道,就更容易抓出明明是一大包、却分成好几包采「化整为零」逃漏税的不肖人士。

       财政部昨天也说,目前也针对频繁入境的邮包与旅客,取消部分免税优惠,例如一般民众免税额是2万元,但若明显有带货营利行为,或经常出境且有违规漏税纪录的人,免税额需折半按1万元计算。所谓「经常出入境」是,一个月内入出境两次以上,或半年内入出境六次以上者。

2016-04-22 01:05:01 经济日报 记者林安妮/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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