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03

       营利事业所得税也在5月申报,中区国税局指出,企业常见的五大申报错误,包括误算营业收入、报废商品没有留存记录、列报外销佣金未举出凭证、投资损失列报错误、以及未符合盈亏互抵条件。

       企业在报税时应如实申报过去一年的营业收入和成本,依据国税局查核经验,常可见到企业短漏报保险理赔收入、海关退税、银行利息收入和各项补助款,或是没有将原来属于「小规模营业人」查定课征的销售额并记申报,导致申报错误的营业收入金额。

       在营业成本方面,企业如有商品因变质而报废,欲在报税时列报营业成本,必须留意相关纪录是否保存良好。列报这类的营业成本,必须备妥验证报废商品品项、数量正确性、查核结论或程序的表单,才能列报为成本。

       以外销模式为主、有仲介事实的企业,在列报外销佣金时也要提出相关文件,以免遭到国税局剔除。企业应该提出佣金收受者确实有居间仲介事实的证明文件,不能只出示佣金买卖合约。

       企业若有在本业之外、非营业性质的收益或损失,须在报税时申报,则是要留意投资的时间点。被投资的事业若在企业「投资前」就已发生累积亏损,不属于投资后实际参与经营所发生的损失,就不得列报投资损失。

       不符法定条件,导致无法成功适用「盈亏互抵」,也是在申报营所税时常见的错误。所谓「盈亏互抵」,是指企业可以将之前的亏损和申报年度的盈余互相折抵。但在我国境内没有固定营业场所、由营业代理人申报纳税的外国公司,并无法适用。此外,会计师查核签证的案件,如果没有如期缴纳或短缴结算申报自缴税款,会被国税局视作普通申报案件,也无法适用盈亏互抵。

2016-05-03 01:28:09 经济日报 记者郭珈尔/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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