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25

       反避税条款已送立法院审议,将是新任财长许虞哲首要面对的挑战。若要完全落实反避税,除了强化法制面,实务面上也应有所作为,两者缺一不可,会计师建议财政部,应加入「共同申报标准(CRS)」,与参与国交换税务资讯,进行海外查税。

       所得税法第43条之3、之4增订案即是俗称的「反避税条款」,有两大重点,一、只要实际管理处所(PEM)在台湾,即使公司远在巴拿马,都视为国内企业课税,包括境内外所得、财产交易所得、海外股权移转等,都须依法申报课税。二、受控外国公司(CFC)无论盈余有无汇回,都要计入母公司所得缴税。

       虽然财政部针对反避税制定法源,但实际执行上可能遇到困难,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林志翔建议,财政部若要落实反避税应内外兼具。

       CRS是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制定、受到广泛认可的全球资讯交换标准,参加国家透过签署多边税务行政互助公约,可依照CRS进行税务资讯交换。简单来说,若是对于某案例要进行海外查税,透过CRS,当地税局可提供该公司的税务资料以供参考。

       今年起已有57个国家将实施CRS,2017年也有42个国家将加入,亚洲地区包括日本、韩国、香港、中国大陆、新加坡等都已有初步资讯交换。林志翔指出,台湾目前没有具体承诺是否加入CRS,也没有明确时间表。

       若国家实施CRS,将会提供非当地人的帐户资讯,给予帐户人该国进行参考。

       林志翔也进一步解释,当各国决定税制透明化且可交流下,若台湾未加入CRS—无法拿到或提供资料,未来也可能会成为避税天堂。他更举例说,已有他国客户询问台湾是否有加入CRS,若没有就打算将资金转往台湾。

       林志翔说,即使台湾有很好的法治,但执行面上有困难,那么海外反避税的效果也就有限,若要有效的防止不当避税,台湾必须通过国内反避税规定,以及加入CRS自动资讯交换,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仅有国内反避税规定,恐将流于形式成为纸上老虎。

2016-05-25 01:36:28 经济日报 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

相關服務項目

相關客戶案例

相關課程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