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近日公布《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2号文),安永移转订价服务会计师周钏培指出,其要求达标企业提供无形资产资料,预期以高新技术在陆享15%税率优惠的台商冲击最大。
2号文是因应G20提出税基侵蚀及利润移转(BEPS)的新规,安侯建业BEPS专案主管会计师张芷与副总经理李雅惠解释,无形资产最具经济价值,拥有较高预期利润,企业经常将无形资产(例如智慧财产权)移转给享有低税负的公司以求利润极大化。这种常见避税手段最常被高科技公司使用。
「新规要求揭露无形资产,对企业最具杀伤力,可谓其中的『眉角』。」周钏培表示,据2号文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全新的「全球档案」包含对无形资产的列示要求,将清晰呈现企业是否有权享用无形资产的剩余利润。
他解释,进驻高新区的台商多具有研发专利权等无形资产,未来可能被要求在例行性利润之外,额外课征剩余利润且无上限,税务风险攀升。
资诚两岸税务服务会计师段士良更强调,不少台商借两岸资讯不对称巧妙隐匿利润,为了将税率降低至15%,申请高新技术、研发投资抵减等租税优惠,或在台海两岸各有「两套帐」,将很快面临全球档案及国别报告带来的挑战。
段士良指出,一旦全球档案揭露,其与大陆税务安排矛盾处都将被打出原形,不但可能带来追税风险,申请的高新技术资格也会被撤销。据2号文修订版,年度关联购销总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公司须缴交全球档案(交易规模相当于台湾上市公司能力)。
由于大陆税局仍持续在竞赛税收成果,段士良透露,目前华东不少地区的税局查核企业高新技术实质与其获利合理性不遗余力,台商应审慎权衡损益,若被认定没有高新技术,恐面临被追税与追利息的挑战。
汉邦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游博超称,由于两岸在法令上都认为无形资产抽象、难以评估,因此实务上对这部分抓比较紧。
2016-05-25 04:08 经济日报 记者苏珮仪/专题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