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表示,为因应愈来愈多国家颁布税基侵蚀与利润移转(BEPS)相关规定,建立更透明的申报机制,希望今年下半年可完成修正《营利事业所得税不合常规移转订价查核准则》,让稽征机关对跨国企业课税资讯有更高的掌握度,不过,届时跨国企业将投入更多资源准备税务申报。
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周钏培表示,全球税务查核环境愈趋严峻,台资企业应于2016年度中检视现行移转订价及利润分配情形,同时评估各公司功能风险配置,若有必要应立即调整,及时降低税务风险。
另外,须评估现行移转订价报告内容,与全球档案、当地国档案要求内容是否有落差,进一步拟定工作计画,避免到年底财务数字确定后,才发现无法改变。
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要求跨国企业编制透明度更高的移转订价报告,目前全球已有逾20个国家修法通过或发布草案,将全部或部分采用BEPS的三层架构,即除了原有的当地国档案以外,还须附上全球档案及国别报告,揭露跨国企业在各个国家的利润分配状况。
为避免业者滥用租税协定、移转订价逃漏税,OECD与G20国提出各国可遵循的BEPS规范,目前已有不少国家适用,并要求于2017年底前完成并提交,中国也预计自2016会计年度开始适用。
周钏培表示,OECD建议集团收入超过7.5亿欧元(约新台币200亿元)的企业,加上国别报告是全新的税务申报要求,与现行的移转订价报告内容并不全然相同,举例来说,不论采购或销售皆须详述定价理由,预估跨国企业将投入更多的资源与人力成本准备报告。
(工商时报) 2016年06月01日 04:10 王姿琳/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