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昨(15)日宣布台日租税协定6月13日已生效,为我国第30个租税协定,更是我首插旗东北亚版图。
主要包括营业利润、投资所得、股份交易所得等都有减免税措施,国际财政司司长宋秀玲表示,日本营所税一般为28%,台湾17%相对较低,因此整体来看台企业受惠多。
宋秀玲说,日本一般企业营所税税率为28%,年所得800万日圆以下的中小企业为22%,而台湾为17%,协定生效后降至免税,等于台商只要回台湾缴17%的税,税减少了11%,还可半数扣抵个人所得税,因此台企业相对有利。
以产业来看电子产业影响大,近期我国对日投资案件,包括鸿海45亿美元投资夏普,或是中信金5.2亿美元购买东京之星都将受惠。宋秀玲指出,台湾银行拥有日本子行,日本子行不算海外公司仍须缴日本所得税,但当日本子行分配股利给母行时,扣缴率就会降低,企业也是如此。
此外,宋秀玲指出,日商频频询问两岸租税协议通过生效时程,表示未来若能相互配合利基将更大。过去日商赴新加坡设据点,再到台湾投资,未来可直接在台湾设区域总部,赴大陆或其他地区投资都相对便利。
台日租税协定共29条,适用对象符合我国或日本各自税法规定的居住者,适用范围为所得税。而主要减免税措施有三方面,在营业利润部分,我国或日商于对方国家从事营业未构成常设机构,例如分公司、办事处,或是服务天数未超过183天等,其营业利润就为免税,但日商在台设发货仓库等则不视为常设机构。
至于在投资所得部分,则是股利、利息、权利金等皆降至10%;财产交易所得部分,股份交易所得也为免税。财政部举例说,以日商来台设子公司,母公司取得台湾子公司分派的股利,可适用95%不计入母公司所得课税规定,台日租税协定生效后,日本母公司对台投资的股利所得税负减半即10%。
宋秀玲说,不只对日商来台投资极具吸引力,另台日租税协定是平等互惠适用于双方居住者,因此台商在日本从事类似营运模式,也可在日本享类似减免税利益。
2016-06-16 01:55:46 经济日报 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