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06

       继承人间若尚有纷争未解决,台北国税局昨(5)日提醒继承人,可以先向国税局申请按法定应继分缴纳部分遗产税后,再办理不动产的公同共有继承登记,以免因逾期未办理继承登记,遭地政机关列管及加收规费。

       继承人有两人以上时,对于继承的遗产多少会有纷争,需要时间来解决,台北国税局教民众两招自保。

       一是先向国税局申请按法定应继分缴纳部分遗产税;其次,向国税局申请核发不动产的公同共有同意移转证明书,并据以向地政机关办理不动产公同共有继承登记,就不会因逾期未办理继承登记,遭地政机关加收规费。

       台北国税局指出,根据遗产及赠与税法第41条之1规定,继承人两人以上时,就可以申请分单缴纳部分遗产税。

       而继承土地应自继承开始之日起,六个月内声请登记,声请逾期者,每逾一个月得处应纳登记费额一倍罚锾,但最高不得超过20倍。

       举例来说,被继承人甲君过世,尚有配偶乙君及育有丙君、丁君、戊君及己君等四名子女,继承人共五人,甲君遗产税应纳税额为100万元,缴纳期限为今年的9月10日,因继承人间尚有纷争未解决,无法一次缴清遗产税。

       乙君可以在9月10日缴纳期限前,先向国税局申请分单缴纳部分遗产税,按乙君应继分五分之一计算分单的遗产税额为20万元,乙君在缴纳20万元后,就可向国税局申请核发不动产公同共有同意移转证明书,并据以向地政机关办理不动产公同共有继承登记。

       不过,台北国税局表示,其余分单差额80万元部分,乙君仍仍负有缴纳义务,及连带债务,且在全部应纳税额还没有缴清前,不可以办理遗产分割登记或处分、变更及设定负担登记。

       另外,分单差额80万元部分,如逾缴纳期限未缴,除每逾二天加征应纳税额1%滞纳金外,逾期30天国税局就会将全体继承人移送强制执行,并就应纳税款及滞纳金,依邮政储金汇业局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加计利息。

2016-07-06 01:54:40 经济日报 记者苏秀慧/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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