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表示,近来发现有公司与员工合资购买汽车共同使用,其所产生的折旧及修缮等费用全数认列为该公司的营业费用。但官员表示,不得全数认列,若经查核会依其出资比例,予以剔除补税并开罚。
台北国税局表示,有一案例为甲君2012年起受聘为A公司业务员,2013年1月与公司约定合资购买汽车,并登记于公司名下,该车除供甲君业务使用外,另供甲君私人使用。但该公司却在申报102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时,将该汽车所产生的折旧费用50万元及修缮费用15万元,全数认列为当年度营业费用,国税局查核后,依其出资比例认属私人使用的折旧费用,遂予以剔除补税,并处二倍以下罚锾。
2016-07-27 01:19:42 经济日报 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