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11

       各国反避税条款法案已如火如荼进行,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已在6月底发布《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简称42号公告),让税务机关更易判断企业是否有任何避税手段,我国财政部也预计在年底前公布类似法规,最快明年新制将上路。

       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服务部执业会计师周钏培表示,42号公告与先前法规差异较大的地方,主要在于缴交资料的多寡,法案公布后,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从九张表扩增为19张表,同时要求缴出同期资料,包括全球档案、当地国档案及特殊事项档案等三层档案结构,另外,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简称OECD)所建议缴交国别报告的门槛为集团年营收至少7.5亿欧元,但中国规定,若本身是居民企业,则必须交出揭露跨国企业营运收入状况、利润、资产及员工数等详细资料的国别报告。

       安永香港税务及咨询合伙人韦伟提醒企业,在中国境内设厂必须缴交全球档案与当地国档案,若没有交出,恐吃上人民币2,000元到1万元的罚款,也会被纳入选案查核中,且补缴税时还有5%罚息,得不偿失。

       周钏培表示,新的移转订价合规要求更加重视透明度、清晰度及一致性,强调跨国企业的资讯揭露,让企业更难以避税。

       周钏培建议台商,应从策略的角度出发,先确保在中国的子公司是否符合合规要求,与境外的母公司进行价值链分析及风险评估,且提前准备2016会计年度当地国档案,并进行持续性的监控及改进,以降低对企业的冲击。

       除中国外,台湾邻近国如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等皆已通过反避税条款,而我国约在年底前会公布类似42号公告的规定,

       钏培认为,新的法规可能会去修正转移订价查核准则,也会要求国别报告及当地国档案,最快会在明年上路,预计企业在2018年年底将缴交第一次的档案。

2016-08-11 02:44:41 经济日报 记者刘懿慧/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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