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15

       地价税即将在11月开征,而有民众询问,若长辈过世后与兄弟姊妹共同继承一块土地,登记为公同共有且未设管理人,可否分担缴纳自己应缴的地价税?高雄市税捐稽征处表示,分单缴税是可行的,但因为是公同共有,即使是分单缴税,在税法上仍负有连带法律责任。

       依据民法第827条,基于公同关系而共有一物者称为公同共有人,且在公同共有关系下,无法衡量公同共有人分别持有比例,倘若要申请分单的话,需经过全体公同共有人同意,提出分别开单缴纳地价税申请,稽征机关将会按各公同共有人约定的比例核算地价税,且通知各共有人缴纳,但因申请时有书面承诺将负担连带缴纳责任,因此若公同共有人中,有任何一人没有缴税,全体共有人皆有连带清偿责任。

      税捐稽征处说明,若公同共有人想各自缴各自的部分,最好的办法就是召集所有公同共有人一同去地政事务所申请土地分别共有,才能拿到自己潜在应有持分的税单,也能避免分单后受到其他公同共有人的连累。

2016-08-11 02:44:42 经济日报 记者刘懿慧/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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