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表示,民众向法院标购法拍土地,如以低于公告土地现值的价额拍定取得,之后再移转时,纵使为同年度,仍会有涨价数额,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官员指出,依土地税法第30条规定,经法院拍卖的土地,其申报移转现值的审核标准,是以拍定日当期的公告土地现值为准,但拍定价额低于公告土地现值者,以拍定价额为准。
因该次核定的申报移转现值,即为拍定人取得该法拍土地的「前次移转现值」,为日后再移转土地时计算土地涨价总数额的依据。所以拍定人虽然低价取得法拍土地,却可能隐含高额土地增值税的负担。
官员说,由于一般人都误以为同年度的土地移转,因为公告现值没有调整,不会被课到土地增值税,但若是像这种以低价买进法拍屋的情形,由于标价低廉,使拍定人取得成本降得比同期公告现值还低,就算是同年度移转土地公告现值不变,但因前次移转现值取得较低,造成需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情形发生。
所以官员也说,民众以低于公告现值甚多的拍定价额,取得该拍卖土地,该拍定价与拍定日公告现值间的价差所应负担的增值税,将「递延」至拍定人再移转时计算缴纳。因此拍定人虽然低价取得法拍土地,却也隐含高额土增税的负担,建议民众欲标购法拍土地时需先衡量,以做出最有利的选择。
2016-08-16 02:21:59 经济日报 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