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正研议跨境电商课征营业税修法方向。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昨(16)日建议,应建立营业税税籍登记制度、登记门槛、申报细则与相关罚则等,要求跨境电商交易达一定门槛者须办理税籍登记,若无法于境内设立机构或公司,可由税务代理人协助完成,以掌握营业税源。
台北国税局明(18)日将邀请跨境电子商务业者开会,凝聚跨境电商课征营业税修法方向,修正草案预计9月底报行政院审查,若立法顺利,最快明年1月实施。
依现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规定,因跨境电商在我国境内无固定营业场所,若销售劳务给国内消费者,只要交易总额超过3,000元,就须由国内买受人自行申报,代缴5%营业税。
但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林志翔认为,不少人除了会利用「化整为零」的拆单方式避免缴税,即使是达到缴税门槛,也很少消费者会主动报缴,国税局碍于查税的稽征成本问题,即使要追查也会查企业而不是查市民,且网路交易资讯具隐密性,资料取得不易,长久下来不但造成国内税负流失,也会使国内外业者税负不公,削弱国内业者竞争力。
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于2014年提出跨境电商在消费地国办理税籍登记及报缴税捐的建议,欧盟、日本、韩国及中国等国家也陆续在去年提出修正草案,财政部也正在研拟修法,希望把纳税义务人从消费者移转至销售业者。
林志翔建议修法后的税籍登记程序愈简单愈好,以提高跨境电商愿意遵循法规意愿,可以参照韩国采网路简易登记制,透过网站申请营业登记,或是参考日本采书面登记制,并委托税务代理人代办相关事务。
有些国家规定年销售额超过一定金额后才须办理登记,林志翔表示,台湾也可以考虑是否要「抓大放小」,例如国内营业人每个月销售劳务的金额达到4万元才需要办理营业登记,此次修法也可按照相关规定来办理。
林志翔认为,跨境电子业者在台的税务代理人认定是否扩及子公司、未来若需开立发票在实务上是否可行等等,皆须慎重纳入考量。
2016-08-17 01:19:31 经济日报 记者刘懿慧/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