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05

       投资基金课税因基金投资标的与基金注册地的不同,所得来源课税方式也会有所不同。若本国个人投资国内基金,不论该基金是投资台湾、海外,买卖赎回皆不用课税,但若前者配息则按分配的所得类别课征综所税,后者则采最低税负。

       由于不同基金条件会有不同的税负差异,安侯建业(KPMG)会计师事务所表示可分为两部分来看,包括以基金投资标的所在地,判断基金配股配息的所得来源,另外以基金注册地判断基金赎回时的所得来源。

       以投资标的在海外市场的基金来看,无论个人申购的是国内或国外基金,该信托财产所发生的收入,皆属于海外来源所得,在配息时若海外所得逾100万,由投资人并入分配年度的个人最低税负计算。

       而若是投资标的在台湾市场,无论个人申购的是国内外基金,所产生的收入皆属于台湾来源所得,在配息时,按照分配的所得类别,并入分配年度的综合所得总额课税。也就是说,投资人取得基金的分配,是利息投资人即是取得利息所得、若分配是股利,投资人即是取得股利所得。

       此外,信托基金在信托利益实际分配时,金融机构必须依照每个受益人分配到的所得,计算每位投资人可享有的扣缴税款或可扣抵税额,转开扣缴凭单或股利凭单给受益人使用。

       至于以基金注册地判断赎回时的来源所得部分,个人申购基金无论投资台湾或海外市场,若基金注册地在台湾,基金赎回时属于台湾来源所得,所得类别为证券交易所得,目前基金赎回的证券交易所得免课所得税。

       但若是个人申购一档注册地在卢森堡的基金,无论基金投资标的在哪,基金赎回时为海外来源所得,依所得税基本税额条例规定,全年度海外所得加总超过100万元才需要计入基本所得额。

2016-10-05 00:49:04 经济日报 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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