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兴起,税务问题也随之浮出台面,日前行政院会已通过营业税法修正案,年销售额达门槛金额就得缴纳营业税,但营利事业所得税是否也要一起课征,勤业众信电子商务服务负责人李惠先表示,课征所得税将面临来源所得认定困难等。
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昨日举办「电子商务资安联防研讨会」,讨论在各国电商需缴纳的税额。
李惠先解释,在国际租税及租税协定的架构下,有常设机构就会有所得税的课税权,但若用传统常设机构的定义,跨境电商是没有常设机构的,也就无须申报所得税,但其经济实质上电商确实有在市场上营运,因此造成各国于认定常设机构与课征所得税常遭逢困难。
另外,李惠先指出,电商营运非常仰赖数据分析,例如消费者的习惯等,取得数字后再进行分析,但因电商营运不需据点,因此需要找当地A公司帮忙搜集资料,再找B公司进行分析,最后的数据再协助电商营业。而这个数据虽然可以创造出利润价值,但要如何决定把利润配置在哪个公司,税务机关都很关注。
2016-10-12 02:11:54 经济日报 记者刘懿慧/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