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立法协调会报昨(14)日针对港澳条例第29条之1修正案达成共识,赋予台湾与香港、澳门海空运事业互免租税法源,香港海运及澳门空运将先上路,有助提升我海空运事业竞争力,并吸引港澳海空运事业来台。
行政院副发言人张秀祯昨天表示,行政、立法协调会报,主要讨论香港澳门关系条例第29条之1修正案及两岸关系条例第65条修正案,均无异议通过,两项修法案将提本周四行政院会讨论。
其中港澳条例要是明订,台湾海运、空运事业在港澳取得的运输收入或所得,及港澳海运、空运事业在台湾取得的运输收入或所得,得依台湾与香港或澳门协议事项,在互惠原则下,互免应纳的所得税及营业税。
2016-11-15 00:13:49 经济日报 记者邱金兰/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