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课税明年上路,除交易利得在30万元以下,或应纳税额少于4.5万元的漏税案件,也未利用他人名义买卖房产,短漏报行为不会遭到处罚之外,一般违章漏税案件最重会被处以本税三倍以下的罚锾。
明年房地合一制施行后,出售房产获利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申报,或已申报但短漏税所得税,或完全未申报的违章案件,最轻会被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锾;最重则要按所漏税款处以三倍以下罚金。
新制规定,适用房地合一新制课税的纳税人(出售房产者)必须在所有权完成移转登记之次日起算30天内,向国税局办理申报,有利得者亦应在申报前缴清税款。但是,未申报或短漏报者符合一定条件下,共有三种交易样态不会被罚。第一、未依限办理申报,但在未经他人检举及未经稽征机关或财政部指定调查人员调查前,已自动补报且枯有漏税情形,已自动加计利息补缴漏税款者。
第二、个人交易因继承取得的房产,且在交易日之次年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期限前已自动补报,如有应纳税额亦已加计利息补缴者。第三、配合税捐稽征法第48条之2「微罪不罚」原则,未申报且短漏报房产交易利得在30万元以内,或是漏税额低于4.5万元的违章案件,经查无利用他人名义买卖房产情形者,短漏报违章行为亦得以免罚。
2015-12-14 00:18:13 经济日报记者陈美珍/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