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6

       财政部公告明(2016)年遗产及赠与税各项扣免额标准,因为累计物价涨幅未超过10%,明年遗产税及赠与税的扣免额标准维持与今年相同不变。其中,个人遗产税免税额仍是1,200万元。

       遗赠税法第12条之1第1项规定,遗产税、赠与税的免税额、各项扣除额与不计入遗产总额的金额,每遇消费者物价指数较上次调整指数累计上涨达10%以上时,应自次年起按上涨程度调整。

       财政部指出,现行遗产税及赠与税的免税额,在2009年1月23日随本法部分条文修正施行,调整为1,200万及220万元,因此,按2009年适用的消费者物价指数98.26 ,与今(2015)年适用的指数103.59相较,上涨5.42%,未达10%应行调整的标准,依法毋需调整。

       至于不计入遗产总额及各项扣除额等金额,上次调整年度为2014年,2014年适用的指数为102.65,与今年适用的指数103.59相较,仅上涨0.92%,同样未达应行调整的标准,亦毋需调整。

2015-12-16 00:57:08 经济日报记者陈美珍/台北报导

相關服務項目

相關客戶案例

相關課程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