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24

       不少县市调高明年公告地价,自用住宅低税率成为省税王道。财政部指出,自住房地有设籍条件,一旦无人设籍或全户迁出,即使未出租、无营业税,税负仍会上升四倍以上。财部提醒,因应地价税负调涨,至少保留一人设籍,才能保住轻税。
       财政部表示,公告地价是课征地价税的税基,调幅愈大代表明年起连续三年的地价税负将会同步上升。地价税为持有税,现行一般税率最低1%、最高可达到5.5%,但是如做自用住宅使用的土地,地价税率只有0.2%。因为税率较低,公告地价调整所受影响也会较无优惠税率的土地来得低。

       财政部指出,实务上常见民众实际做自用住宅使用的土地,因不谙法令或疏忽,导致错失优惠税率资格,例如因就学或就业需要,一举将全户的户籍迁出时,即使实际仍居住原地,也会因此丧失轻税优惠资格。

       财政部提醒,自用住宅地价税除需做自住使用之外,也需土地所有权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在该地设有户籍,其中,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计只限一处;由成年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设籍者可不限一处,但全部适用自住宅土地地价税的面积,不能超过都市地区3公亩(90.75坪)、非都市地区7公亩(211.75坪)的总优惠面积限制,超过部分要改按一般税率累进课税。

        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需共用一处自用住宅为例,如果子女有就学需要,父母的户籍若留在原处,或择一人留在原处,即可保有适用自用住宅优惠税率资格,仍按0.2%税率计征地价税。

        申请优惠税率也要注意期限,土地所有权人应在每年地价税开征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逾期申请者,必须延后自申请之次年期才能适用。优惠税率一经申请获准,只要未改变用途,均可自动适用免逐年申请。

2015-12-24 01:44:19 经济日报记者陈美珍/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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