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昨日公告,期货交易税继续维持10万分之2的优惠税率,至民国107年12月31日止,以提振资本市场。
财政部说明,台湾期货交易所的股价类期货契约交易,是我国期交税税收的主要来源。为吸引投资人投入我国期货市场,行政院在104年核定期交税率自当年4月1日起,由10万分之4调降为10万分之2,实施期间至104年12月31日止。
今年6月开始,期货业、证券业即一再向财政部、金管会表示,应废止期交税。金管会并向财政部提出期交税降税期间的评估报告,支持维持在10万分之2的税率,但若考虑国际竞争力,应删除优惠税率的落日时间。
但财政部昨表示,奉行政院核定,期交税率维持在10万分之2的优惠税率,但仍坚持有截止时间,因此这一期期交税优惠税率是从明(105)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届时再检讨。
2015年12月31日04:10 记者周慧如/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