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06

       南区国税局表示,实务上会见到​​民众以亲戚名义转存现金给子女,借此避开超过免税额220万元应该缴税的规定。根据现行税法,未依规定如实缴纳赠与税者,国税局可处以补税和罚锾。

       国税局举例,甲君在去年3月20日将存款220万元转存在侄女乙君的名下,并委托丙君(即乙君母亲)于同年4月申报赠与税。国税局查核时发现,该笔220万元的款项是由丙君从银行帐户提领款项、以现金存入甲君的帐户。

       换句话说,丙君是利用甲君的名义把该笔款项赠予乙君。因为丙君当年度已经赠予女儿220万元,两笔赠与金额合计440万元,已经超过每人每年的免税额220万元,国税局依法补征丙君赠与税和罚锾。即使丙君不服、申请复查,但丙君未能提供文件,也无法合理说明资金移转的原因,国税局仍然维持原来的裁定。

       依法,民众漏报、短报赠与财产,或是没有合并申报同年度各笔赠与金额,除会被补征税款,也要按照所漏税额加处两倍以下的罚锾。

2016-01-06 00:06:11 经济日报记者郭珈尔/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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