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27

       财政部表示,5月申报综合所得税期间,民众如因特殊情形不愿让家户其他成员查调其个人的所得及扣除额,可在2月15日至3月15日,以书面或网路的方式,向国税局申请分开提供所得及扣除额资料,逾期将无法受理申请。

申请分开查调所得及扣除额共有两种申请方式,分别是:

       一、书面申请:需在今(2016)年3月15日前,填妥「104年度所得及扣除额资料申请(撤销)分开提供申请书」,送达户籍所在地国税局或其所属分局、稽征所。

       二、网路申请:以内政部核发之自然人凭证或其他经财政部同意之电子凭证,或以申请人的「中文姓名」、「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及去(2015)年12月31日户口名簿户号,至财政部电子申报缴税服务网站线上申请。

       财政部指出,为免除逐年申请造成不便,若以前年度已经申请所得及扣除额资料分开提供,以后年度即一律会分开提供,不需再行申请。

       但是,当民众想要恢复全户所得及扣除额合并提供时,也必须再透过上述两种方式撤销原申请,国税局才会受理。

2016-01-27 00:54:49 经济日报记者陈美珍/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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