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30

       (台中讯)财政部中区国税局大智稽征所表示,为便利货物税产制厂商及其代理人向工厂所在地国税局办理货物税申报,财政部已发布「货物税电子申报作业要点」,并完成建置货物税电子申报缴税系统,自100年9月1日起开放货物税产制厂商以网际网路办理货物税申报,不仅提供多元化申报管道,更提升稽征机关为民服务效能。

       该所说明,货物税产制厂商只需至财政部电子申报缴税服务网站下载申报软体,申请身分认证并完成厂商资料登录后,即可于货物税条例第23条第1项规定之申报期间全日24小时,透过网际网路办理货物税申报或当期申报资料之更正,无须亲自前往稽征机关办理,省时省力又可省去舟车劳顿之苦,且能加速稽征机关资料处理流程,另货物税厂商可持经由货物税电子申报缴税系统列印之附条码缴款书,以现金或支票至代收税款金融机构缴税,如应自行缴纳税额在新台币2万元以下者,于法定申报期限届满后第2日24时前,均可至便利商店缴纳,不加征滞纳金。至已逾申报期间或非当期之更正申报,仍需填写申请书并叙明事由,检附更正后申报书表及证明文件向工厂所在地国税局办理申报,不适用电子申报。

       如尚有疑问可利用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洽询或利用中区国税局网站(http://www.ntbca.gov.tw)提供之网页电话免费服务,该所将竭诚为您服务。 (提供单位:销售税股彭文华,电话:04-22612821转309)。

更新日期: 105/01/13 发布单位:财政部中区国税局大智稽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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