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任一方居住者身分企业或个人 元旦起取得税款适用 可避免双重课税、侵蚀获利
财政部昨(15)日公告,我国与义大利签署「避免所得税双重课税及防杜逃税协定」(简称台义租税协定),今年1月1日起取得的税款即可生效适用。这是我国第29个生效的全面性所得税协定,也是和欧洲国家所签署的第14个全面性租税协定。
财政部官员表示,过去台义双方并未建立资讯交换的机制,义大利因而将我国视为「租税天堂」、列为资讯交换的黑名单。台商若要和义商往来,必须符合许多税务行政上的要求,已影响台商在义大利的业绩。协定签署之后,可望拉抬我国对义大利的出口。
台义租税协定和其他国际租税协定的内容大致相同,所得来源国针对各类别所得提供减税措施,以消除过去重复课税的问题,具有台义任一方居住者身分的企业或个人即可享有优惠。
一方企业于他方从事营业行为、未构成「常设机构」者,营业利润即可免税。财产交易方面,股份交易所得可以免税。至于投资所得,股利、利息和权利金的上限税率都为10%。台义的关系企业若有移转订价的问题,协定中也设有相对应的调整机制,避免双重课税。
由于台义双方已经完成相关程序,租税协定在去年12月31日即生效,因此在今(2016)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就源扣缴税款」(如股利、利息、权利金),以及课税年度始于今年的其他所得税款,都可适用协定的优惠税率。
根据经济部资料,2014年我国和义大利双边的经贸总额约41.3亿美元,是台湾对欧盟国家的第五大贸易伙伴。目前义大利对我国的投资额累计有9,339万美元,主要投资汽车、机车零组件、化学制药及服饰时尚产品等几大产业。
我国投资义国金额则较多,累计高达1亿93万美元,以海、空运为主,亦有投资电脑资讯产品、机车与零组件、服饰贸易等产业。
2016-02-16 05:41:56 经济日报 记者郭珈尔/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