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22

税局提醒 增聘员工薪资费用可额外加计扣除额 提高研发支出也适用 在5月申请报缴

       财部日前公告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产业创新条例最新租税优惠,国税局提醒,企业若符合营所税的所得额减免条件,例如调高工资、增加研究发展支出,记得在申报时从营利事业基本所得额中扣除,以免错失节税机会。

       国税局指出,中小企业如果这两年有调薪、增聘员工的情形,应该注意营利事业所得额减免的适用年度。配合行政院在去年发布的「中小企业增雇员工薪资费用加成减除办法」,中小企业今年办理去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应将增加聘雇员工的薪资费用额外加计30%,从营利事业基本所得额中扣除。

       国税局表示,中小企业如果选在今年调整员工薪水,可适用的营所税所得减免项目更多。在明年办理今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时,企业若有增加聘雇24岁以下员工,或为本国基层员工加薪,该笔费用可分别额外加计50%、30%的减除金额。

       值得注意的是,能够适用优惠的中小企业,是指依法办理公司或商业登记,符合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的事业,并不包括小规模独资或是合伙营利事业。增聘人数和加薪幅度也必须符合法规要求,才可适用租税优惠。中小企业经常雇用的本国籍员工数必须增加两人以上,才符合增聘人数的条件。企业若是加薪,整体薪资给付总额也必须高于劳动主管机关公告的基本工资。

       另外,为奖励企业积极投入研发,企业如在今年有研究相关的支出,也可在明年申报营利事业所得税时减除。优惠不限于中小企业,只要是依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即可适用。根据产业创新条例,智慧财产权收益范围内的研究发展支出,可额外加计100%减除的金额。

       符合申请上述营所税所得减除优惠企业,须在5月1日至6月1日营所税结算申报期间内提出申请,才可适用。

2016-02-22 00:26:06 经济日报 记者郭珈尔/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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