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提醒 查获短漏报最高罚锾可达补征税额三倍 31日前自行补报补缴 免罚
各区国税局4月1日起将陆续展开货物税查核作业,中区国税局表示,企业如有短漏报缴货物税的情形,应尽速在31日前补申报、补缴所漏税款,以免遭国税局处罚,罚锾最高可达补征税额的三倍。
根据货物税条例,应缴纳货物税的货物,包括橡胶轮胎、水泥、饮料品、平板玻璃、油气类产品、电器和车辆等几大项,符合特定用途或原料规范的产品才可免税。厂商当月份出厂货物的应纳税款,应该在次月15日以前自行向公库缴纳,并准备税额申报书和相关文件,向所在地的稽征机关申报。
国产应税货物的完税价格计算方式是以制造厂商的销售价格(不含营业税),减除内含货物税额。举例来说,若一个加装连结器的销售价格为40,000元,而税率为15%,完税价格的计算方式为40,000元/(1+ 15%)=34,783元。应纳货物税额则为34,783元乘上货物税税率(15%),得出5,217元。
国税局补充,过去在查核货物税申报案件时,除了可见应缴货物税的厂商短报、漏报出厂数量,也常见到厂商以低报应税货物销售价格的手法逃税。应缴货物税的厂商生产应税货物、开立统一发票时,将一个产品价格分不同张发票开立,或另以「加班费」等名目开立。
逃漏货物税的厂商若被国税局查获,厂商不仅要补征税款,还须按补征税额处以一倍到三倍的罚锾。刻意低报销售价格之外,厂商未依规定办理登记却擅自生产、出厂应税货物,短报或漏报货物出厂数量,或是以高价货物冒充低价货物等状况,都属于逃漏货物税的范围。
国税局提醒,有生产应税货物的厂商,应该自行审视是否有违反货物税规定的情形。厂商若有违反,只要还未经检举、未经财政部或稽征机关调查,且在3月31日前先自行补申报、补缴所漏税款,就可免予处罚。
2016-03-15 04:34:58 经济日报 记者郭珈尔/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