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01

       財政部表示,為因應愈來愈多國家頒布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BEPS)相關規定,建立更透明的申報機制,希望今年下半年可完成修正《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讓稽徵機關對跨國企業課稅資訊有更高的掌握度,不過,屆時跨國企業將投入更多資源準備稅務申報。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周釧培表示,全球稅務查核環境愈趨嚴峻,台資企業應於2016年度中檢視現行移轉訂價及利潤分配情形,同時評估各公司功能風險配置,若有必要應立即調整,及時降低稅務風險。

       另外,須評估現行移轉訂價報告內容,與全球檔案、當地國檔案要求內容是否有落差,進一步擬定工作計畫,避免到年底財務數字確定後,才發現無法改變。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要求跨國企業編制透明度更高的移轉訂價報告,目前全球已有逾20個國家修法通過或發布草案,將全部或部分採用BEPS的三層架構,即除了原有的當地國檔案以外,還須附上全球檔案及國別報告,揭露跨國企業在各個國家的利潤分配狀況。

       為避免業者濫用租稅協定、移轉訂價逃漏稅,OECD與G20國提出各國可遵循的BEPS規範,目前已有不少國家適用,並要求於2017年底前完成並提交,中國也預計自2016會計年度開始適用。

       周釧培表示,OECD建議集團收入超過7.5億歐元(約新台幣200億元)的企業,加上國別報告是全新的稅務申報要求,與現行的移轉訂價報告內容並不全然相同,舉例來說,不論採購或銷售皆須詳述定價理由,預估跨國企業將投入更多的資源與人力成本準備報告。

(工商時報)  2016年06月01日 04:10 王姿琳/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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