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進一步規范增值稅發票使用管理,保障營改增順利實施,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稅務總局發布《關於開展增值稅發票使用管理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以來,納稅人發票使用情況,以及國稅機關代開發票、發放發票和繳銷發票情況開展專項檢查。檢查自9月10日開始,持續到11月30日。
引導納稅人規範開具發票
“發票作為購物、消費和付款的原始憑證,既是稅收徵管的重要手段,也是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憑證。”據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相關負責人介紹,個別商家千方百計拒開發票,比如以“發票剛好用完,給你出個收據,回頭再來換發票”“打折了不開發票”“自帶酒水不開發票”“要開發票那就再多加點稅錢”等所謂的“行規”和“慣例”拒開發票,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通知》指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以來,少數納稅人以各種理由拒絕給消費者開具發票、向受票方額外索要各種證件或證明材料、開具發票內容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等問題時有發生,影響了購買方及時取得合法有效的發票。為此,本次重點檢查納稅人的發票開具情況,尤其是生活服務業和商業零售業納稅人,是否在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的過程中,以各種理由拒絕開票;是否違反規定要求購買方額外提供證件證明導致開票難;是否隨意變更品名等錯開票;納稅人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購買方當場索取紙質普通發票的,納稅人是否提供。
提醒消費者自覺索要發票
《通知》強調,稅務機關要向納稅人發放宣傳資料,督促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張貼溫馨提示,提醒購買方可以在符合規定條件的情況下向銷售方索取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
此次檢查範圍還包括稅務機關代開發票是否規範、發放發票是否合理、是否及時繳銷地稅機關已發放發票等問題。其中是否督促納稅人主動告知購買方有權索取發票事項,將作為此次檢查的重要內容之一。稅務總局將根據各地自查情況,抽調人員組成工作組,開展重點抽查和明察暗訪工作,發現問題及時通報、督促整改。
“自覺索取發票是每一個公民應盡的職責,也是消費者應有的正當權利。”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消費者遇到商家拒開發票時可以撥打主管稅務機關投訴舉報電話。稅務部門對於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納稅人,將按照《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試行)》的規定,在年度納稅信用評價時扣減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得分或直接判為D級,情節嚴重的按照《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佈辦法(試行)》的規定納入稅收“黑名單”,並通過稅務部門網站、新聞媒體進行公開曝光。
另外,《通知》要求各級稅務機關完善投訴舉報響應機制,暢通12366熱線、稅務網站、微信平台等多種訴求表達渠道,進一步減少投訴舉報響應時間,提高投訴舉報辦理效率,切實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嚴格落實檢查責任,對不落實發票管理規定、不嚴格執行稅務總局文件要求,以及開展發票專項檢查工作不力的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進行嚴肅問責。
發布日期:2016年09月14日來源: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