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財關稅〔2016〕48號
海關總署:為引導合理消費,經國務院批准,對化妝品的消費稅政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化妝品進口環節消費稅稅目稅率,具體如下:
(一)將徵收範圍調整為高檔美容修飾類化妝品、高檔護膚類化妝品。高檔美容修飾類和高檔護膚類化妝品界定標準為進口完稅價格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張)及以上。調整後的稅目見附件。
(二)將進口環節消費稅稅率由30%下調為15%。
二、本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執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