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大漲引來民眾不滿,行政院昨(9)日宣布採取兩項補救措施,將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千分之2期限,從原本的9月22日延長至11月30日,申請後可退回溢繳稅款;並授權地方政府自行訂定分期或緩繳措施。
財政部賦稅署長李慶華表示,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為千分之2,與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10,相較有五倍差距,若民眾在9月22日前,符合自用住宅條件,即可在11月30日前申請,適用今年度的優惠稅率,已繳稅者,申請後可退回溢繳稅款。
今年地價稅開徵,部分符合自用住宅的納稅義務人因未提出申請,致地價稅以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10課徵,造成稅負大增惹民怨,行政院昨天緊急宣布採行兩項補救措施,財政部次長蘇建榮表示,第一,考慮到民眾負擔,財政部已函請各地方政府受理補辦申請自用住宅稅率,若土地經審核符合自用住宅要件,可補辦申請自用住宅稅率,補辦期間至11月30日前。
只要是今年9月22日前,符合自用住宅條件者,都可提出申請;若是9月22日之後才符合自用住宅要件者,仍可申請,但要明年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稅率。
財政部已請各地方稅稽徵機關加強輔導民眾申請,今年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戶數,比去年增加約11萬戶。
至於可適用自用住宅卻未申請的戶數有多少,李慶華表示,目前沒有統計,但以台中市為例,約有1.5萬戶,若有需要,要再洽地方政府統計。
第二,有些地方政府提到,公告地價調升至少三成,納稅人無法負擔,有無分期繳納作法,蘇建榮表示,過去不論高雄、台北在金融風暴時,均有分期繳納措施。
因此,財政部授權地方政府自行訂分期或緩繳措施,地方政府可因地制宜,自行決定是否採行。
此外,有關宜蘭縣農舍用地公告地價涉及重新評定的議題,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強調,是部分地區公告地價查估錯誤,需要辦理更正,而不是全面重估。
因此,關於宜蘭約900筆農地查估錯誤的部分,原則上依規定進行更正程序,即可降低土地所有權人的稅負,無需以重新評定的方式處理。
2016-11-10 03:29:58 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林潔玲/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