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在京簽署《關於推進信息共享實施聯合監管合作備忘錄》,通過加大信息共享力度,不斷完善事中事後監管體系,實施聯合激勵和共同懲戒措施,進一步促進外貿發展。稅務總局局長王軍、副局長汪康、總經濟師任榮發,外匯局局長潘功勝、副局長楊國中等出席簽約儀式。
雙方約定,按照“互聯互通、協同監管、風險共治、簡便易行”的原則,建立稅務總局和外匯局之間的信息共享機制,明確實施聯合監管的要求,進一步拓展部門合作的深度和廣度。《備忘錄》明確,稅務總局與外匯局共同建立日常信息交換機制,共享稅收徵管和外匯監管相關數據。兩部門利用共享的數據,對出口退稅管理、跨境稅源管理、外匯收付管理等情況進行監測、評估和預警,提高發現、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的及時性和準確性。同時,根據雙方共享的企業分類管理信息,共同實施相應的聯合激勵和懲戒措施,實現“信息互換、監管互助、結果互認”。
加強稅務總局與外匯局之間的信息共享,實施聯合監管措施,是優化稅收管理、實現部門之間協同共治的基礎和抓手,對防範和打擊騙取出口退稅、非法轉移外匯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具有重要的意義。今後稅務部門和外匯管理部門將持續加強合作,進一步完善跨境稅源管理和資金監管,強化風險共治,更好地服務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服務於我國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發布日期:2016年11月14日來源: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