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01

荷盛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23)日舉辦《如何因應遺贈稅稅率調整》研討會,會計師唐瑋嬪指出,台商子女若要處理過世台商在陸資產,必須到台灣法院公證繼承證明,再交由大陸法院判決資產歸屬。

       唐瑋嬪舉例說,某台商在大陸公司是唯一股權股東,卻突然身亡,在陸資產約人民幣8,000萬元(約新台幣3.7億元),台灣子女若要處理繼承,大陸方要求,台商子女要在台灣法院公證,且判決書內要寫明是為了繼承大陸某家公司的股權。此外,一但繼承後,子女就要回台灣要補申報遺產稅。

 

      唐瑋嬪指出,目前全球稅務資訊交換機制逐漸完成,大陸的遺產稅有望近年上路。不過,因為大陸遺產稅的稅率最高課50%,相比台灣最高20%,部分大陸富豪已經陸續將資產外移。特別留意的是,大陸《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目前雖然尚未實施,但以課徵標的來說,大陸公民的境內外全部財產、外國人在大陸的境內財產,免徵額人民幣20萬元,舉例資產200萬元,先扣除20萬元後的資產再課稅。

       大陸遺產稅率方面,資產低於人民幣80萬元免課稅;人民幣200萬到500萬元,課稅30%;人民幣500萬到1,000萬元,課稅40%;人民幣1,000萬元以上,課稅50%。被繼承人投保人壽險所取得的保險金則不列入遺產。

 

2016-11-24 01:08:39 經濟日報 記者蔡敏姿/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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