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14

<董娘條款未趕盡殺絕 子公司得委任母公司買TRF>

2017-08-14 00:13聯合報 記者韓化宇/台北報導

 

銀行公會向金管會爭取放寬「董娘條款」,盼公司治理良好的上市櫃公司,母公司可替子公司派人向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

不過,金管會官員對此表示,子公司得委任母公司向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即子公司可以跟銀行約定好,由母公司的財務人員負責跟銀行洽談,銀行只要確定來洽談人確實是子公司所委任即可。

官員強調,上述做法行之有年,並沒有因為修正法規而禁止,銀行公會可能對法規有所誤解,尚待進一步溝通。

金管會今年修正「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規定「專業法人」(總資產在一億元以上的法人或基金)向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時,必須派具專業金融知識與交易經驗的人跟銀行洽談。

不過,有銀行業者表示,這項修正,在實務上會碰到一種情形,即現在海外子公司向銀行OBU(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時,都是由台灣的母公司派人跟銀行接洽。修法後,未來子公司可能要專門聘請財務金融人員,來跟銀行接洽。

因此,業者透過公會向金管會建議放寬「董娘條款」規定,讓公司治理良好的上市櫃公司,可替子公司向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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