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出售獲配股票 報稅可扣面額成本>
2017-09-06 01:03 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徐碧華╱台北報導
公司獲配股票股利,在財務會計上的處理,成本為零,但中區國稅局官員提醒,在稅務上的處理,可以面額每股10元為成本。公司在出售獲配股票股利計算證券交易所得,申報最低稅負時,別忘了扣除面額這項成本。
中區國稅局官員表示,財政部於99年8月6日發布台財稅字第09900179790號令規定,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出售獲配股票股利所取得之股票,得按其面額列為計算出售該類股票之成本。
官員說,證券交易所得目前已不課所得稅,但仍計入最低稅負制。但仍有少部分公司不清楚,等同放棄一個列成本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