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間很多父母幫子女買儲蓄險,當成教育基金或留給小孩日後成家用,加上業務員鼓吹:「保險給付免稅,趁早買保險做好節稅跟財產移轉規畫!」但最近發生多起保險給付卻需補稅的案例,讓許多家長很錯愕。
王媽媽在郵局幫16歲的女兒買了1張6年期儲蓄險,年繳保費58萬5,700多元,投保時以自己為要保人、女兒為受益人,6年期滿可領回360萬元,原本是愛女心切想幫女兒存一筆出國夢想金,豈料,滿期領回卻收到國稅局通知,要求補繳贈與稅14萬元,同時還因為漏報這筆贈與款項,國稅局再開罰1倍、罰鍰14萬元。
「業務員跟我說,每人每年贈與免稅額是220萬元,我每年付不到60萬元啊!為什麼要跟我追討稅金?」原來王媽媽的保險業務員不夠專業,加上自己也不懂,兩人將贈與免稅額解讀錯誤。
事實上,王媽媽是要保人,也就是保單所有人,有權解約或變更受益人,但繳費年度不代表已構成贈與,國稅局認定的是滿期該年度女兒受益收到360萬元才是所謂的贈與,由於金額已超過每人每年贈與免稅額的220萬元,因此將超出的140萬元課以10%贈與稅。
王媽媽並非特例,台北國稅局贈與稅股股長陳玉政就指出,「很多人幫小孩買儲蓄險常擺到忘記,有的還投保多張,很容易就疏忽而超過每年22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或者年初已經做過贈與子女的規畫,年底才又察覺儲蓄險到期,相加超額也很常見。」
實務上,像王媽媽那樣買儲蓄險是常見會被課徵贈與稅的案例,原因在於保單的要保人和受益人非同一人(如要保人為父母、受益人為子女),在滿期後發生贈與事實,滿期金一旦超過贈與免稅額就必須在30日內依法申報,否則將會被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
「同樣是買儲蓄險,如果要保人是子女,受益人也是子女,滿期保險金就沒有贈與問題。」陳玉政強調,贈與稅只討論要保人和受益人間的贈與行為,無關被保險人。但要留意的是,由於要保人是繳保費的人,子女若無繳費能力,即使要保人填寫上子女的名字,保費自然還是由父母支付,金流仍要控制規畫在每人每年贈與免稅額220萬元之內才享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