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益擁有權人定期審查**
2024 年 實益所有權(第 13 條生效)通知
根據2020年《實益擁有權法》第17條所賦予的權力,並參照2020年《實益擁有權規例》第13(5)條,財政部長特此發出以下通知:
金融服務管理局(FSA)在此通知所有法人及法律安排(典型例子包括信託和其他非法人結構),自2024年10月1日起,《實益擁有權(修訂)規例》2023年第13條(即實益擁有人的定期審查)將生效。
根據《實益擁有權法案》2020的規定,每個法人或法律安排(典型例子包括信託和其他非法人結構)有責任在實益擁有權登記冊中保持準確和最新的實益擁有權信息。
《實益擁有權(修訂)規例》第13條要求法人和法律安排至少每年進行一次審查和核實其實益擁有權人,以確保登記冊中反映準確、充分和最新的實益擁有權信息。
然而,法人和法律安排必須至少在註冊周年日前三個月內進行此項審查和核實。
審查後,必須在註冊周年日後不超過一個月的時間內,向其塞舌爾的註冊代理人提交符合該要求的合規聲明。
範例 : 註冊周年日期為2025年1月1日。
根據第13條規定,必須在其註冊周年日期前的三個月期間內(即從2024年10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進行實益擁有權人的審查和核實,
並且必須在其註冊周年日後不超過一個月的時間內(即2025年2月1日之前)向其塞舌爾的註冊代理人提交合規聲明。
從2025年起,所有法人和法律安排必須每年進行一次實益擁有權審查和核實,包括對實益擁有權人註冊信息所需變更的審查,並根據第13條提交相應的合規聲明。
未遵守第13條規定將會導致金融服務管理局(FSA)根據《實益擁有權規例》第13(4)條的規定採取執法行動。
有關該規定的進一步指導,請參閱由金融服務管理局(FSA)和金融情報單位(FIU)共同發布的《實益擁有權指導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