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04

2024 年《英屬維爾京群島商業公司(修訂)法》於 2025 年 1 月 2 日生效

修訂法的重大變更

1. 成員名冊

成員名冊提交
 

修訂法規定,英屬維爾京群島商業公司必須維護並向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註冊處(下稱“註冊處”)提交成員名冊。現有公司須在修訂法生效後六個月內完成提交。

此外,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的新公司,須在成立或延續經營後 30 天內向註冊處提交初始成員名冊。任何後續變更也必須在 30 天內提交。請注意,成員名冊始終保密,除非公司選擇對公眾開放。

上市公司和英屬維爾京群島基金無需根據修訂法提交成員名冊。但是,從成立到豁免實體註冊獲批期間,公司應確保遵守提交要求,無法享有豁免。此外,經歷註銷、解散及恢復註冊的公司無需提交成員名冊副本。
 

名義股東

修訂法新增成員名冊額外資訊要求,包括所有名義股東資訊。需提交的資料如下:

  • 委任人的姓名和地址;
  • 名義股東不再擔任股東的日期;以及
  • 某人不再擔任委任人的日期。

已提交的成員名冊只需包含提交時公司成員的相關資訊。

 

2. 董事名冊
 

首批董事委任
 

任命首批董事的時間範圍從成立後六個月內縮短至 15 天內。

董事名冊更正
 

修訂法支持透過法院申請更正董事名冊中不準確或遺漏的資訊。
 

專業董事服務
 

公司如果接受英屬維爾京群島監管機構許可人士(下稱“持牌人”)提供的董事服務,就必須向註冊處提交文件,確認持牌人行事身分(作為企業或自然人)。此資訊必須在提交公司董事名冊時一併提交。

此外,本公司還必須向註冊處提供 (a) 持牌人姓名以及 (b) 持牌人代表其行事的自然人的姓名和地址。
 

3. 受益所有權 (“BO”)

根據修訂法,受益所有權是指擁有或控制 10% 或以上股份,要求公司收集並維護準確且最新的受益所有權資訊。

現在,公司必須在成立或延續經營後 30 天內,向註冊處而非當前 BOSS 線上平台提交受益所有權資訊。提交資料始終保密。 

特定公司無需遵守此要求,包括:

(1) 受認可交易所的上市公司;或
(2) 英屬維爾京群島基金,其受益所有權資訊由下列人員持有:
     (i) 根據《證券與投資業務法》(修訂版)持有類別 6 投資業務許可證的個人,或
     (ii) 其授權代表,或在英屬維爾京群島進行實體經營並獲金融服務委員會授權的其他個人,且此類人員確保可在收到受益所有權資訊要求後 24 小時內向註冊處提供此類資訊。

註冊代理人須在提交前核實信息,並在 30 天內及時更新任何變更。在修訂法生效日期前成立的英屬維爾京群島實體,須在六個月內遵守上述規定。

 

4. 根據外國法律延續經營

對於計劃遷出英屬維爾京群島的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修訂法擴大了向註冊處提交文件的聲明要求,包括以下確認事項:

  • 公司已經完成主管機關關於編製文件和提供資訊的所有要求;
  • 公司尚未指定接管人接管公司或公司資產;以及
  • 公司並未獲悉針對公司或其任何成員、董事、管理人員或代理人的直接涉及公司事務的任何未決法律訴訟。

 

修訂法中關於提交截止日期變更的摘要表

向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處提交文件 原有規定 《英屬維爾京群島商業公司法》(2024 年)
成員名冊 不適用 於 2025 年 1 月 2 日或之後成立的新實體:30 天內

2025 年 1 月 2 日前成立的公司: 6 個月內

受益所有權信息 15 天内 30 天内
首批董事委任 6 個月内 15 天内

 

政府費用
 

根據修訂法,新的政府費用已被徵收,並對多項現有政府費用進行了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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