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14

       為鼓勵企業投入研發,行政院於去(2015)年初發布「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中區國稅局提醒,符合條件的企業於前(2014)年5月20日起投入研究發展之支出,即可申請適用投資抵減。

       根據該投資抵減辦法,符合中小企業條件的企業,如果從事具創新性質的研發活動,該筆支出可以選擇用「抵減率15%,抵減年限一年」或「抵減率10%,抵減年限三年」兩種方式,抵減當年度或當年度起三年內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但不得超過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額30%。

       國稅局說明,能夠適用於抵減優惠的「中小企業」,是指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依法辦理登記或商業登記的企業。若是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資本額必須在8,000萬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200人;其他行業的營業額在1億元以下,或經常雇用員工數未滿100人,就可認定為中小企業。值得注意的是,中小企業必須在最近三年內都未違反環保、勞工和食安等法規,才准適用。

       國稅局提醒,欲申請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的中小企業,須在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期間截止日前,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認定研究發展活動,再於申報期間內向稅捐機關申報。

2016-01-14 00:36:23 經濟日報 記者郭珈爾/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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