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22

稅局提醒 增聘員工薪資費用可額外加計扣除額 提高研發支出也適用 在5月申請報繳

       財部日前公告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產業創新條例最新租稅優惠,國稅局提醒,企業若符合營所稅的所得額減免條件,例如調高工資、增加研究發展支出,記得在申報時從營利事業基本所得額中扣除,以免錯失節稅機會。

       國稅局指出,中小企業如果這兩年有調薪、增聘員工的情形,應該注意營利事業所得額減免的適用年度。配合行政院在去年發布的「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中小企業今年辦理去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將增加聘僱員工的薪資費用額外加計30%,從營利事業基本所得額中扣除。

       國稅局表示,中小企業如果選在今年調整員工薪水,可適用的營所稅所得減免項目更多。在明年辦理今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企業若有增加聘僱24歲以下員工,或為本國基層員工加薪,該筆費用可分別額外加計50%、30%的減除金額。

       值得注意的是,能夠適用優惠的中小企業,是指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的事業,並不包括小規模獨資或是合夥營利事業。增聘人數和加薪幅度也必須符合法規要求,才可適用租稅優惠。中小企業經常僱用的本國籍員工數必須增加兩人以上,才符合增聘人數的條件。企業若是加薪,整體薪資給付總額也必須高於勞動主管機關公告的基本工資。

       另外,為獎勵企業積極投入研發,企業如在今年有研究相關的支出,也可在明年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減除。優惠不限於中小企業,只要是依公司法設立的公司即可適用。根據產業創新條例,智慧財產權收益範圍內的研究發展支出,可額外加計100%減除的金額。

       符合申請上述營所稅所得減除優惠企業,須在5月1日至6月1日營所稅結算申報期間內提出申請,才可適用。

2016-02-22 00:26:06 經濟日報 記者郭珈爾/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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