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20

       便利商店或金融机构的代收税款、学费等手续费,应按5%税率课征营业税,但若是属金融业的营业人,可免开统一发票。另外,财政部表示,今年第2季小规模营业人营业税即将开征,缴纳期间为8月1日起至8月10日止,请营业人依限缴纳。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规定,在中华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劳务及进口货物,应依法课征加值型或非加值型营业税。包括银行业、保险业、信托投资业、证券业、期货业、票券业及典当业等营业税税率各有不同。

       中区国税局指出,若经营非专属本业的销售额,适用第10条规定之税率,也就是营业税税率除本法另有规定外,最低不得少于5%,最高不得超过10%;其征收率由行政院定之。

       其次银行业、保险业经营银行、保险本业销售额的税率为5%;其中保险业的本业销售额应扣除财产保险自留赔款。但保险业的再保费收入之税率为1%。第三则是在前二款以外的销售额税率为2%。但依统一发票使用办法规定,属金融业的营业人,得免用或免开统一发票。

       但官员表示,若是便利商店代收税款或学费等所收取的手续费,由于属于课征营业税的范畴,因此应依规定开立统一发票及报缴营业税;金融机构经收税款或学费等之手续费收入,因非属金融机构之本业收入,应按5%税率课征营业税。

       另外,台北国税局说,今年第2季小规模营业人营业税即将开征,缴纳期间为8月1日起至8月10日止。营业税查定课征核定税款有六种缴税方式,包括现金或支票亲赴金融机构临柜缴纳、办理存款帐户长期约定转帐缴税、ATM缴税、信用卡缴税、以晶片金融卡透过网际网路转帐纳税,或2万元以下可赴便利商店缴纳。

       财政部提醒,若是独资的营利事业可以负责人或其配偶的存款帐户办理,填写「委托转帐代缴税款约定书」并盖用印鉴章后,即可办理,但必须在税款开征起日二个月前提出申请。

2016-07-20 03:07:18 经济日报 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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