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应房地合一新制 财部修正参考表 裁罚依漏税额降至0.3倍或0.6倍
财政部赋税署表示,为因应房地合一新制上路,已修正「税务违章案件裁罚金额或倍数参考表」,企业短漏报所得,若是符合「初犯」的条件,可以减轻处罚,罚锾可依漏税金额降至0.3倍或0.6倍。
民众常误以为交易没有所得就不必申报缴税,但根据房地合一新制,个人交易房地,不论有无应该缴税的所得,都要在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日之次日起算30日内办理申报。如果民众未依期限办理申报,或有短漏报课税所得的情形,就会被依所得税法裁罚。
财政部官员指出,根据此次公布的裁罚参考表,民众若未依期限办理新制申报,于裁罚日前一年内,遭稽征机关首次裁罚或多次裁罚情形,可分别处以3,000元(首次)、9,000元(第二次),三次以上可处以高达20,000元的罚锾。
至于民众若有漏报、短报所得的情形,则会依照漏税额多寡处以不同罚锾。漏税额在10万以下、10万元到20万元、超过20万元,已申报案件分别处以所漏税额0.2倍、0.5倍、0.8倍罚锾。若是未申报案件,则是分别处0.5倍、0.8倍、1倍罚锾。
另外,企业短漏报所得,若是符合「初犯」的条件,可以减轻处罚。企业在查获之日的前五年内,未曾查获漏报或短报所得,或是有经查获、但因情节轻微而未罚,且承认违章事实、愿意缴清税款及罚锾者,稽征机关可以酌予减轻裁罚倍数。企业漏税额在10万元以下、超过10万元,分别处以所漏税额0.3倍或0.6倍罚锾。
官员提醒,本次修正发布的裁罚参考表,房地合一新制的违章案件裁罚自今年1月1日生效,其余则从即日起生效。值得注意的是,出售房屋的财产交易所得归属年度,是以房屋所有权移转的登记日所属年度为准,但新旧制的申报时间不同,民众应该确认房地交易的课税适用期限,以免漏报所得税。
2016-02-16 05:42:00 经济日报 记者郭珈尔/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