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26

       金融与外币商品越趋多元,证交所将开放双币指数股票型基金(ETF)买卖,财政部昨(25)日也发布令释规范,证券自营商或证券交易税代征人,应在交割当日以外币计算应纳税额,按照证交税税率千分之一来计算,并以交割日或次一营业日实际结售换成新台币来缴证交税。

       证交所将开放ETF以双币模式上市买卖,但初期仅开放人民币。

       证交所在今年2月16日报金管会核准,开放投信可发行双币交易的ETF,以外币计价的ETF会在集中市场买卖。

       财政部赋税署副署长王糸秀忠表示,证交所初期规划的仅有人民币,预计8月会发行,届时就可以适用该规范。

       她指出,未来有该类有价证券在交易市场买卖后,证券自营商,或是证券交易税代征人,就应​​该汇整买卖部分,在交割当天计算应纳税额,也就是外币按照证交税税率千分之一来计算,计算至小数点两位。

       王糸秀忠说,由于应纳税额仍是外币,因此需要结售换成新台币来缴库,以交割日当天或次一营业日,实际结售新台币金额,也是四舍五入计算至小数点两位来缴纳证券交易税。

       财政部官员说,依据证券交易税条例第3条规定,证券交易税由代征人于每次买卖交割的当日代征,于代征的次日,填具缴款书向国库缴纳。

       而证券自营商自行出卖其所持有的有价证券者,也应于每次买卖交割的次日,向国库缴纳证券交易税。

       考量证交所初期规划的双币型受益凭证交易之结算交割规范,交割时间为交易日后第2个营业日,因此财政部参照期交所现有的外币计价商品交易期货交易税计算缴纳方式,计算缴纳证券交易税。

       此外,买卖以外国货币为计价单位的有价证券,证券自营商或代征人依证券交易税条例第3条第4项规定应送该管稽征机关之交易资料,仍应以新台币表示,并保留结汇资料,以供查核。

2016-05-26 01:01:54 经济日报 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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