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实价课税自今年起施行,针对房产课征的特种货物及劳务税(奢侈税)同步停征,不过财政部提醒,凡是销售契约签订日在去年12月31日以前,且出售时持有期间未满二年的不动产,仍在课征奢侈税范围,必须依规定申报缴纳,否则仍需受罚。
依据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条例第6条之1规定,2016年1月1日起,订定销售契约销售持有未满二年的房屋及土地,停止课征特种货物及劳务税。
财政部说,今年1月1日起施行房地交易所得合一按实价课征所得税制度,同时停征不动产特种货物及劳务税,但民众千万不要误解,如属去年12月31日前已签定的销售契约,且持有期间未满二年的不动产,若不符合排除课征奢侈税规定者(如非自愿性售屋等),仍应依规定缴税。
财政部强调,房产奢侈税的课税时点为销售时,即以其不动产契约签订销售日期为准,只要是销售契约一经签订,所出售的不动产者从持有到签订销售日之间未满二年,即仍在奢侈税课税范围。
举例来说,2014年12月31日购买(完成登记)的房屋,在2015年12月1日签订销售契约出售,原所有权人持有该房屋的期间未超过一年,即需课征奢侈税。
财政部提醒,去年12月31日前,所有签约销售持有未满二年的不动产,除符合特种货物税及劳务税条例第5条各款排除规定适用者外,不受房地合一制施行影响,均应向税捐机关依法缴纳并申报特种货物及劳务税。
2016-01-25 01:09:44 经济日报记者陈美珍/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