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公司反避税条款完成立法后,行政院会本周四将讨论「个人」反避税条款修法案,实施时程将与公司部分同步上路。
行政院会本周四预计讨论「所得基本税额条例」修正案,在现有最低税负制增订个人反避税条款。未来,只要是个人、配偶及二等亲,合计持有海外低税区由台湾人或企业控制的境外公司股权超过10%,将按持股比率,并入最低税负制课税。
这项修法,等于是建立个人的「受控外国公司」(CFC)管理制度,连同立法院日前通过的所得税法修正案增订企业反避税条款,将使我国反避税法制更完备。
修正案在行政院会通过后,必须送立法院审议,个人部分的反避税条款实施时间,也将跟公司部分一样,都是将待两岸租税协议执行,及国际间按「共申报及应行注意标准」(CRS),执行税务用途金融帐户资讯自动交换后,再上路。
根据财政部资料,目前符合最低税负制纳税人数不过2,000多人,预估受新法案影响者不会太多。
2016-07-19 04:24:06 经济日报 记者林安妮、邱金兰/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