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师法修正明(1)日上路,针对地下代理、牌照出租、或不实招揽业务等违法行为将加重处罚,最高得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40万至200万元罚金等刑罚。
同时上路的新法还包括简化专利师执业行政流程、开放受雇于法人之执行方式、增订专利师执业事项及在职进修制度。
针对专利师执业流程,除删除申请登录的程序,也将申请核发专利师证书的时间点,改为必须经职前训练合格后,才得申请;避免外界诟病「背多分」等只要考试及格,就获得专利师资格,但不具执业专业。
执业方式则更多元弹性,从现行设立事务所、受雇于办理专利业务之事务所之外,增加受雇于法人之执业方式。不过,受雇于法人以专任为限,不得为其任职法人以外之人办理专利代理之业务。
基于业务之专业性、重要性及实务常态,执业项目增订专利诉愿与行政诉讼、专利侵害鉴定及专利咨询等事项,作为专利师得受委任办理之业务范围,让执业范围更完备。
至于针对各种违法行为,未具资格却受委任办理送件申请者,俗称「地下代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40万至200万元罚金。
牌照出租,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20至100万元罚金。
不实招揽业务,经令停止而不停止,或停止后再违反,处10至50万罚锾;仍不停止,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20至100万元罚金。
2015-12-31 01:05:24 经济日报记者吴馥馨/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