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会通过个人反避税条款,会计师指出,我国修法符合国际反避税潮流,此项修法对高资产族及大股东影响较大,但由个人直接成立的境外公司,财政部恐有稽征困难。
政院通过个人反避税条款后,这些高资产族恐难以藏金到海外来避税。不过,由于个人CFC查税难上加难,比公司CFC稽征更加具挑战。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会计师林宜信指出,若是「个人」直接赴海外成立境外公司部分,即便该境外公司是CFC,由于个人没有记帐的要求,一旦CFC没有把盈余汇回给台湾个人,国税局很难获得资料,在查核个人是否申报CFC海外所得上,可能有稽征困难的情形。
2016-07-22 02:42:40 经济日报 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