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5

       为促进就业,中小企业若增雇本国员工或增雇24岁以下员工,可分别就增雇员工薪资费用加成30%,50%自当年度营利所得中减除,但财政部也提醒,企业105年度如欲适用增加雇员工资费用加成减除优惠,shall in明年5月底前,所得税结算申请期间内检具切结书及应检附文件,向国税局提出申请,否则就无法适用中。

       财政部官员表示,2014年企业申请减免的税额为135万元,2015年申请的减免税额则约为300多万元,预估未来会持续增加,提悉企业记录备妥文件,于所得结算申报也就是明年5月底前申请或完成补件。

       官员也举例,去年曾有甲公司于2015年5月31日,办理2014年营所税结算申报,列报薪金费用加成减除金额200余万元。虽甲公司已在申报书第1页损益及税额计算表第129栏填报薪金费用加成减除金额200多万元,「但未在申报期限届满前依规定补正申请表,切结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因此甲公司遭国税局认定与办事规定不符,遭否准认列,核定薪金费用加成减除金额0元,而未能适用增加雇员工薪资费用加成减除优惠。财政部提醒,公司应依规格格式填报,并检中中企业增雇员工资费用加成减除申请表,切结书及检附相关证明文件,向国税局申请,以符合程序要件。

       若填报的资料有疏漏,须在所得税法定定申请期限届满前补正,期期未补正者,税捐稽征机关不予受理。7月25日修正公布薪资费用加成减除办法,已简化其中第6条的受理程序,删除申请表的填写。但符合要件的中小企业,自2016年起如何适用增加雇员工资费用加成减除优惠,仍应结算申报期限内依规填报。

2016-11-25 00:45:04经济日报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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