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25

       7月20日,广东省工商局与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共同签署企业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工作合作备忘录,并交换了全省企业信息数据。

       根据备忘录,在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运用方面,广东省工商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共享全省307万户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年报公示、即时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以及行政许可、海关企业信用管理、行政处罚等信息,并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依法对失信企业实行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

       据了解,在审核办理本领域内的主体准入、生产经营许可、法定代表人及高管人员任职、资质资格审核、进出口管理、优惠扶持政策、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两部门把共享交换信息和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上公示的企业信息作为重要参考,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走私贩私行贿犯罪档案等失信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让失信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2016年07月25日 来源: 中国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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