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新制今年上路,各区国税局也已启动选案查核作业。北区国税局局长李庆华指出,锁定自用住宅、重购自住房地退税和有房地交易损失三大类型案件,「每案必查」。
在房地合一新制下,民众出售自用住宅的获利若低于400万元,可全数免税;超过400万元的获利则按税率10%分离课税。但民众必须持有并居住在该房屋连续满六年,交易前六年内未将房屋做出租或营业使用、未曾享有自用住宅的租税优惠,才符合自用住宅定义。
民众若向国税局申报房地交易的损失,则可在交易日后三年内和其他适用新制的房地交易盈亏互抵。另外,若民众有换屋需求,买卖自住房地可享有重购退税优惠,不过旧房地在出售前一年必须有自住事实,且重购的新房地重购后五年内只能供自住使用,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出售。李庆华表示,虽然国税局在5月的主要工作项目是以所得税申报为主,但财政部已颁订房地合一新制相关的查核计画,国税局也在近期内开始查核作业。房地交易符合上述三种类型的民众,若是未诚实申报,恐会遭国税局补税加罚。
赋税署官员表示,因为租税优惠不限当年度、还可适用于之后年度,国税局除了会检视房地是否符合租税优惠的适用要件,还会持续追踪民众的房地在未来数年是否能够继续适用。三大类型案件以外,各区国税局则可因地制宜,若有交易价格明显不符市场行情的案件,国税局也会特别选案查核。
2016-05-18 04:08:42 经济日报 记者郭珈尔/台北报导